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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宣導及執行小組

【資安宣導】轉知教育部來函,有關行政院來函說明112年盤點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及委外營運公眾場域契約事宜,及進行資安宣導,請查照。

依據 行政院113年12月31日院授數資安字第1131000727號函,將比照辦理以下六點:

一、定期宣導禁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

二、盤點本校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並 定期追蹤本校未達報廢年限之 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使用情形。

三、本校若辦理資訊採購(含雲端服務)時,應不允許廠商提供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。

四、轉知總務處事務組、保管組,本校採購物聯網設備時依工程會113年8月13日工程企字第11300155871號函說明事項辦理。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

五、資訊採購契約將列入年度稽核時之檢視項目。NDHU-I-B-11-01_資通安全委外契約檢核表_V1.1

六、辦理委外管理教育訓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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