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個資保護】學校使用資通系統與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資指引

依據教育部114年02月臺教資通字第1132705044號來函辦理。

教育部發佈 「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」(1140206版本)及「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」(1140206版本),即日起生效,請全校教職員參閱並遵循相關規定。

內容摘要-

  • 資通系統或服務個資管理:資通系統與雲端工具(如Google表單)應注意個資安全、存取權限與傳輸加密。
  • 生物特徵辨識個資保護:學校如使用指紋、人臉辨識等技術,應明確告知當事人或提供替代方案。

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資料,另請隨時關注本校「資通安全網」「個人資料保護專區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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